作者:记者 倪伟波综合报道 来源: 发布时间:2019-9-5 14:52:22
多维共建“负责任”的科技



 
近两个多世纪以来,科技的力量让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前沿科技的突破与发展大大提升了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水平。
 
然而,好景不长。生物、医学、工程、环境、信息等多个领域相继出现了因科技引发的一系列伦理问题,在遭到来自科技的当头棒喝的同时,人们逐渐意识到,科技这个“潘多拉盒子”里释放出来的不只有“天使”,还有“魔鬼”。
 
正如著名作家狄更斯在《双城记》中所述:“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令人绝望的冬天,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春天。我们面前无所不有,我们面前一无所有。”
 
加强监管 事先规范
 
科技一直服务于人类的生产生活实践,致力于人类社会活动中的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调整。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科技得到了职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不过,随着现代科技发展的突飞猛进,人类的心情开始变得有些复杂:一方面,人类物质生活质量和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离不开科技的发展;另一方面,科技发展也给人类带来非常棘手的难题与困境。
 
显然,借助先进的科技让人类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这是一个充满善意的逻辑。科学构想可以天马行空,但科学并非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广泛地与人类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技术手段上行得通,并不代表可以让科研成果不受任何约束地走出实验室,随意应用于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
 
因此,伦理判断是任何科技创新与科技发展都不可回避的。科技前进的方向和脚步的快慢,需要用伦理这把尺子衡量与把关。
 
就科技发展而言,成果和创新重要,遵守伦理道德同样重要。科技伦理不是科技发展的障碍,加强伦理、道德规范能更好地推动科技发展;反之,伦理问题频发则会使整个科技界受损。对此,国内外科技界基本达成了共识。
 
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全世界约有87个国家成立了国家级伦理委员会。这些科技伦理委员会主要涉及领域包括科学伦理咨询和监管、科研伦理、生命伦理、医学伦理、干细胞伦理、基因伦理、非人类伦理、食物伦理等。
 
为防范相关领域出现逾越伦理底线的事件,规范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方向,管好科技这把“双刃剑”,许多世界性组织和国家还相继制定了科技伦理的相关法律、指导方针和行为准则。无论是《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贝尔蒙报告》,还是《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宣言》《科学议程——行动框架》,对科技伦理的规范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回看我国,由于现代科学是舶来品,我们没有与其相对应的传统与经验,因而在科技伦理上存在先天不足。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法律规范,科技伦理常常落后于科技发展,使得在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发生时,常无应对之策。
 
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针对人体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临床前研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比如2003年科技部和原卫生部联合下发的《人胚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2003年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颁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以及2017年科技部颁布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等。
 
2019年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这无疑是一个清晰的信号,即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并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
 
这次会议指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要抓紧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强化伦理监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
 
在北京大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看来,我国要发展成为科技大国,除了在技术层面要有所突破,更重要的是要能够让科技造福人类。通过一些事件,科技伦理正逐渐被国家所重视,意识到这是一个亟待关注的问题。
 
尽管科技伦理需要有一定的预见性与探索性,但鉴于科技研究的创新性本质,其不可能做到“事前诸葛亮”,因此对创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的事先防范就成为科技伦理的应有之义。
 
荷兰代尔夫特大学教授Jeroen van den Hoven认为,“要做负责任的创新,就应有更多伦理设计的考虑。”他指出,科学技术创新首先应确认要解决的严重问题,需要提前思考所提出的解决方案的后果和备选方案,评估解决方案的道德价值,从广大范围的利益相关者中寻求帮助,将可能产生的道德伦理问题作为设计要求。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雷瑞鹏表示认同:“伦理先行既具科学性,也是必要的,新兴技术的应用导向性强、复杂性高,诸多风险不仅是科学判断,更是价值判断,伦理设计能促进科学技术更规范发展,强化不同层面监管机制的建设。”
 
据了解,与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相适应的是,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伦理道德专业委员会也正在计划针对不同行业的人工智能设立和制定种种伦理规范,如智能驾驶规范、数据伦理规范、智慧医疗伦理规范、智能制造规范、助老机器人规范等。
 
只有将伦理规则、法治意识贯穿于科学活动的全过程,让规则发挥强有力的约束作用,起到鲜明的伦理导向,才能避免相关领域“先斩后奏”的研究活动出现,让新技术在安全、可靠、可控的范畴内,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指引人类的未来。
 
强化责任 注重教育
 
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曾说过:“强有力的知识应该完全对社会隐瞒,应该通过协商,决定哪些发明应该公开,哪些发明不应该公开。”如今,想做到“强有力的隐瞒”并不现实,但决定核心技术由谁来掌握、如何使用却并不难。在这方面,科技工作者的伦理责任无疑显得尤为重大。
 
作为科技活动的主体,科技工作者要怀有强烈的人文关怀,既要懂得应用科学,又要懂得关心人自身,有责任保证科学成果造福人类而非贻害社会。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科技工作者普遍认同科研伦理的重要性。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欧宝体育平台:发布的一项有关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的调查报告显示,九成科技工作者同意“如果忽略了科研伦理,科学研究可能会误入歧途”。
 
但尴尬的是,科技工作者遵守伦理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仍亟需加强。在参与调研的人群中,自认为对科研诚信之外的科研伦理规范了解较多的科技工作者仅占5%。
 
事实上,绝大多数科技工作者完全不了解有关科研诚信、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而且他们通常并不愿意谈及伦理:“我没有受过伦理学的培训”“我的科学研究不存在伦理问题”“道德是武断的”“如果我不这样做, 别人就会做”。
 
尤其是对于年轻的科技人员,培养并保持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至关重要。有着30多年教学经验的华南师范大学欧宝体育平台学院教授李东风对此感触颇深。他常发现一些学生在做动物实验时,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不把小白鼠当回事,实验室变成了屠宰厂。对此,他感到十分痛心:“这样的年轻人今后做科研时很容易犯科研伦理的问题,要从中小学时期培养学生敬畏生命、敬畏自然,这是很重要的防范措施。”
 
“科技伦理教育通常作为公选课,它能否真正走入人心?受教育的群体也不仅仅是学生,而应该是广泛的。”欧宝体育APP下载:大学公管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刘朝一语道破当前教育中的困境。
 
毋庸置疑,加强科技伦理的教育和培训是科技伦理管理非常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对青年研究者的教育最为关键。应面向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科技伦理课程,就研究设计、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研究对象的保护、研究者的责任以及研究成果在期刊文献的传播等方面加强教育,对他们关于学习、认知发展和对道德问题的看法施加影响。
 
在这一方面,国外高校进行了很好的尝试。自欧宝体育平台:新学期开始,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美国高校相继开设了人工智能伦理、数据科学伦理、技术伦理、机器人伦理等新课程,这正是对公众因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感到担忧的恰当回应。
 
从本质上来说,伦理教育的核心要义是要实现科技研发与应用为人类文明与进步服务。科技事业是不断发展的,人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我们要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科技伦理教育,并建立终身制的教育模式,促使科技工作者终其一生都受到科技伦理教育所带来的人文思维的影响,促使科技工作者在研发与应用中都有理性的思想、情感与行为,让他们理解、支持、认可科技的价值与主旨是为人类谋取福祉。
 
畅通信息 协同共治
 
科学无国界,科技伦理却有界。越是在科技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越要警惕种种伦理风险。因为科技伦理不仅事关道德,更关系到人类的未来,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
 
从主体上来看,现代科技伦理问题日益复杂,难以由科技工作者或政府单独解决,还需要伦理学家、社会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从地域来看,前沿科技领域的伦理问题已不再局限于局部地区或某些特定国家,尽管这些科技伦理问题发生在某一地域,但其影响是世界性的。
 
可以说,“科技伦理是一个跨越学科、跨越国界的,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搭建科技伦理平台,需要大家一起发出声音,进行顶层设计、共同谋划。”欧宝体育APP下载:院士、欧宝体育APP下载: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裴钢曾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段伟文对此表示认同,他曾在相关文章中指出:“新兴科技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及其复杂的价值抉择与伦理挑战,单靠科技人员价值判断和科研机构伦理认知已难以应对,亟待整个科技界乃至国家层面的统一认识、动态权衡和规范实践。”
 
因此,在面对一些有争议性的科技研发与应用时,除了需要相关领域科学家在技术层面进行把关,还涉及到法律、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人文社科的论证;在相关研究信息渠道畅通的情况下,还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在公共层面达成一定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众平台上,进行详尽的科普应该成为科技工作者必须承担的义务。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管理决策者应尽可能客观、公正、负责任地向社会公众揭示科技研发与技术应用的潜在风险,让作为利益相关方的社会公众知晓这些科技将把他们带向何方。
 
此外,还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体系的作用。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科技社会的有序运行,离不开社会舆论的影响和监督,科技活动主体也会在社会舆论的影响和监督下逐渐养成科技伦理意识,并自觉运用伦理规范约束自己的科技行为。
 
总之,科技伦理并非是束缚科技发展与科研活动的“紧箍咒”,而是为其保驾护航、推动其良性发展的“灯塔”。在型塑社会未来形态的过程中,科技创新的力量越强大,科技伦理责任的重担也就越艰巨。参与其中的各方应构建彼此认同的价值理念,搭建交流、认知的互动平台,努力实现科技发展中的伦理坚守。■
 
《科学新闻》 (科学新闻2019年8月刊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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